一、教学质量监控主体
1.校院两级督导制度:学校和学院分别设立教学督导组,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。
2.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: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、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,确保其符合专业认证标准和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。
二、教学质量监控方式
1.常规教学检查:包括期初、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,重点检查教学准备、课堂教学质量和考试纪律等方面。
2.听课与评课:通过听课、评课、专业座谈和教案检查等方式,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。
3.教学文件执行与过程实施检查:对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和教学过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确保教学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三、教学质量反馈机制
1.学生满意度调查: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,收集学生对课程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。
2.用人单位反馈:通过用人单位的反馈,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意见。
3.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:定期评价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,为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。
四、教学质量持续改进
1.评价结果应用:根据评价结果,分析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不足,提出改进措施。
2.反馈与整改: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和学生,促进教学改进。
3.持续改进机制: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,不断优化课程内容、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。
五、实施步骤
1.前期调研:通过分析国内外同类专业毕业要求、行业需求、用人单位反馈等,明确人才培养目标。
2.修订与审查:由资深教授、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、行业专家组成修订工作小组,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和审查。
3.审定与反馈:修订方案需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,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。
六、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具体事务由学院办公室落实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