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价主体
多方参与:评价主体涵盖学生、专任教师、二级学院教学督导、二级学院管理者、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。
二、评价内容与方法
(1)定量与定性结合: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,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,如课程调查问卷、访谈、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。
(2)课程考核成绩分析: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,计算出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”,再依据计算出的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”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,计算出“毕业要求达成度”。
三、评价周期
定期评价: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,评价结果形成“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”记录文档,要求评价记录完整、可追踪。
四、评价结果及运用
(1)分析与反馈: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,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,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,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,发现课程教学短板,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,调整教学内容,改善教学方法。
(2)持续改进: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,优化课程体系,推进课程教学改革,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,具体事务由学院办公室落实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。